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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边远山区行政村食品安全消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放心食品全面覆盖行政村,根据《青田县“万村放心示范店”工程实施意见》和县“三网”建设工作部署,通过“调查摸底、行政村申报、乡镇政府推荐、工商局审查”等程序,经研究决定,青田县在全部的51个不通公路行政村聘任51位同志为不通公路无店行政村商品代购员。 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代购员严格履行职责,遵循商品准入原则,严把商品质量关,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和道德形象,确保村民食品消费安全。并郑重履行以下十项承诺: 1、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及时收集经销的重要食品的相关资料,并按商品类别分别建立进货台帐; 3、在进货台帐记录商品品种、采购日期、购货凭证编号、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接受工商部门检查; 4、根据本村群众的生活生产消费习惯,收集登记群众需购商品情况,收取一定量的货币,做到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5、每月定时到有“放心店”或县城大超市帮助购买商品,并索取购买发票或凭证,商品采购后分发给村民; 6、始终秉着服务村民的宗旨,义务为村民采购商品,不收任何相关费用; 7、协助经营者做好商品售后服务,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8、协助消费维权监督员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食品消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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