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许可查询
保健食品广告查询
保健食品批准目录查询
食品QS代码查询
强制性国家标准查询
当前位置:丽水食品安全信息网 >> 保健食品 >> 工作文件 >> 正文
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
发布来源: 卫生部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8日 点击:  【字体:

卫法监发 [2002] 196 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 《关于荔枝保鲜剂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请示》( 京卫疾控字〔200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此,“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畴。
此复。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