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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调查的通知
发布来源: 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30日 点击:  【字体: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调查的通知

丽食安委办[2007]19号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附件下载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全省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调查,以掌握全省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情况,为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以加快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更加有效、合理地完善我省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为了完成这次任务,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市及县(市、区)食品安全检测相关的职能部门,包括农业、质监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林业、水利、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相关部门。市及县(市、区)食品安全检测相关机构,包括各局直属与中介的检测机构、科研院校、民间机构、企业内设的检测机构。

二、调查内容:详见附件一《浙江省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调查表及填写说明》(政府职能部门用)、附件二《浙江省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调查表及填写说明》(检测机构用)。调查表可在“丽水食品安全信息网”(http://www.lsfood.gov.cn/)工作文件中《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调查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调查时间: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请各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务必于11月5日前用电子调查表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6881223@163.com),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有关部门。联系人:郑益萍,电话:2292803,传真:2292802。

四、调查要求:本次调查时间紧,牵扯面广,技术性强,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积极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好本次调查工作。

 

 

附件一:《浙江省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调查表及填写说明》(政府职能部门用)、

附件二:《浙江省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调查表及填写说明》(检测机构用)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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