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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 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8日 点击:  【字体: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住薄弱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在“五一”前组织有关单位,以辖区内的饮料、酒类、儿童食品、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酒店、宾馆、旅游景点周边食品销售网点和“农家乐”、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部位,加大节前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借节日之机兜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科学安全饮食行为。“五一”期间,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饮食知识,正面报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饮食安全所做的工作;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力度和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出消费警示和曝光,引导公众安全、正确消费。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举报投诉。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963112292802(传真)。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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