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食安委〔2009〕10号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国庆是60周年庆典,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各地将组织重要庆祝活动,广大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成为食品和餐饮消费旺盛时期,同时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期,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十分艰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高度,把加强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早做计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今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第一责任,以过硬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完成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0093号)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要着抓好以下几方面监管工作:一是抓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落实责任人,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要求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二是抓好各地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环保、卫生、水利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和饮用水的消毒管理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三是抓好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教育、卫生、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把好食品采购、加工、贮藏关以及水质关,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四是抓好节日大宗食品质量关,农业、林业、水利、质监、工商、经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重点加强猪肉、白酒、熟食、月饼等食品的监督管理,防止瘦肉精中毒、甲醛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五是抓好大型宾馆、酒店、旅游景区餐饮、农家乐、红白事家庭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依法发布抽检结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三、落实值班,做好事故的应急预警工作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督导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人员,公布值班电话(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值班电话为96311),保证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旅游景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通知
抄送: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各县(市、区)食安办,廖思红副市长、邱务土副秘书长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