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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食药监保〔2007〕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近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从今年全系统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看,东方之子双歧胶囊、菲特牌朗中喜胶囊等一些品种在各地发布的违法广告行为较多,持续时间长。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打击那些屡查屡犯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必须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2007年第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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