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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的通知
发布来源: 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2日 点击:  【字体:

 

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两节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审查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第79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6]1008号),自200711日起,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13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开展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查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13类食品许可证所确定的范围对200711日以后生产的13类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行无证查处。同时要坚持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 200711日至20072月底为整改过渡期;200731日至200712月底为严格执法期。

浙江省局在转发该《通知》的同时提出了我省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对无证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结合“两打”、原辅材料专项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开展无证查处工作;三是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四是要求各市局要及时报告无证查处的工作进度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
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范围
 
1.
糖果制品
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不包括全部使用代可可脂生产的代可可脂巧克力。
2.
茶叶
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包括边销茶。不包括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
3.
 葡萄酒及果酒
包括以葡萄、各种水果或浆果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主要品种有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等。不包括以浸泡或者蒸馏工艺生产的果酒。
4.
啤酒
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主要有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5.
黄酒
包括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生产的酿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6.
酱腌菜
包括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7.
蜜饯
包括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8
.炒货
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9
.蛋制品
包括: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
再制蛋类是指以鲜鸭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经由纯碱、生石灰、盐或含盐的纯净黄泥、红泥、草木灰等腌制或用食盐、酒糟及其他配料糟腌等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干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者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可发酵)、喷粉干燥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冰蛋类是指以鲜鸡蛋或其他禽蛋为原料,取其全蛋、蛋白或蛋黄部分,经加工处理,冷冻工艺制成的蛋制品。
10
.可可制品
包括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主要有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11
.焙炒咖啡
包括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主要有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12
.水产加工品
包括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13
.淀粉及淀粉制品
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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