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我市于2005年11月18日召开了龙泉市食品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这次大会由市个私协会牵头主办,全市从事食品行业的90名代表参加了大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工商、药监、卫生、经贸、民政等十多个部门的领导到会祝贺。
大会通过了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和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13名,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并聘市人大副主任吴子平、市政府副市长叶新亚、市政协副主席陶中亮为名誉会长。
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应勇军作了重要讲话。应勇军指出,一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场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势头有所遏制,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依然不容乐观,农村市场更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本市已基本建立起食品安全的商品准入体系、农村维权监督体系、流通领域监测体系和社会预警防范体系四大体系。全市已创建了放心示范店109家,放心准入单位12家,小商店准入单位264家,924家小商店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并将校内、校边食品店纳入准入工程。在乡镇设立了五个消协分会, 16个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在行政村建立了88个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点,聘请了503名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形成了以消协分会为基础,站、点、员为一体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建设。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点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快速监测体系。依托12315举报中心,充分运用与媒体的互动,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信息社会发布平台,及时将巡查监管、检测抽查、举报投诉及执法办案中发生的大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后予以发布。
应勇军对食品行业协会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把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传达到企业,加强与其它协会的联系,多在为企业“服务”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新规律。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当好政府和企业的参谋。及时将食品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为政府制定食品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三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行业协会的建立不仅要在促进行业发展上下功夫,更重要的是在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卫生、经贸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对食品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筑起食品安全的牢固防线,努力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市人大副主任吴子平为食品行业协会成立提了一副对联: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第一;商以诚为本,诚信经营当先。告诫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当好食品安全的楷模。
最后,侯定亮局长指出,食品行业协会成立后,要充分发挥行业内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保持协会工作的活力和生命力。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食品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营造龙泉市食品无忧的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希望食品行业协会在第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带领广大食品经营者不断发展我们的行业,壮大我们的队伍,为龙泉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龙泉市食品行业各生产经营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为会员企业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培育龙泉食品品牌,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龙泉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龙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
二、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在企业生产、技术、产品、市场和政策等方面进行协调,组织总结和交流企业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评优颁奖,提高行业的地位和影响,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繁荣;
三、代表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及社会各界反映企业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争取获得政府支持和帮助,为企业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四、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行业内产品质量、价格、标准、技术鉴定等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保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五、为会员提供政策文件、项目订单、市场行情、技术资料、信息咨询和设备维修等服务,组织同行聚会、联谊活动等,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配合政府、部门和市个私协会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经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从事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个私企业均可接纳为会员。
第六条 凡经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其营业执照的,其会员资格自然消失;凡不按规定上交会员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其会员资格自动放弃。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业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的领导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和罢免的意见;
四、协会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六、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协会决议及规定,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职业道德,热心为民服务;
四、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声誉,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五、会员职责,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条 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接受上级组织的指导。
第十一条 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由本行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的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筹备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报上级组织批准同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行业协会理事会议一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临时召集召开。
第十四条 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设理事13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5名。会长、副会长、理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间因故不能继续任职或需要增加理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增补或撤换。理事在一年内累计两次未参加理事会议的,其理事资格自动放弃,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行业协会办公经费来源: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二、捐赠;
三、会员单位交纳会费(交纳方法及数额由行业协会作出规定);
四、协会利用公益事业设法聚资;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5年11月18日的龙泉市食品行业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龙泉市食品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