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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信息联合通报
2008年第8期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一、检测基本情况
5月份,丽水市工商系统对全市部分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共检测各类食品4919个批次,其中有62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 7批次水果、7批次豆制品、8批次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检出二氧化硫等。各地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利用当地媒体将检测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安全消费警示。
二、检测评价
本次检测发现的少量食品中,含有不许使用或使用含量超标的物质,其中有群众较为关心的食品中添加二氧化硫的问题。由于二氧化硫类物质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可将着色物质还原退色,使食品保持鲜艳色泽,还可抑制食品中的氧化酶,防止食品褐变,还可抑制微生物繁殖而起到防腐作用。为了保证消费者健康,我国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类物质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及允许最大残留量。如硫磺只限于熏蒸蜜饯、干果、干菜、粉丝和食糖;低亚硫酸钠可用于蜜饯、干果、干菜、粉丝、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等,最大使用量为0.40克/千克等。
三、温馨提示
因此,广大群众无需谈二氧化硫而色变。但食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类物质,而追求产品外观色泽或延长食品包藏期限或为掩盖劣质食品,这必将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这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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