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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信息联合通报 2008年第11期
发布来源: 市食安办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4日 点击:  【字体:

2008年第11期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卫生局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检测基本情况
5月,丽水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业及熟食店的熟肉制品进行了联合卫生质量抽检。共抽检了40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和59家熟食店(含农贸市场内熟食店)所制售的162份熟肉制品。检验项目为微生物指标、发色剂、色素、防腐剂等,总合格率为79.6%。针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已对制售不合格熟肉制品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检测评价
通过分析发现,此次被抽检的熟肉制品中的发色剂、色素、防腐剂均未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也未检出致病菌,不合格原因均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所致,其中菌落总数超标样品19份,大肠菌群超标样品21份。大中型餐饮单位制售的熟肉制品合格率为81.7%,熟食店所制售的熟肉制品合格率为78.4%。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主要原因是夏季气温增高,细菌繁殖加快,同时也表明熟肉制品加工制冷及消毒设施设备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工、销售等过程无菌操作有待加强管理。
三、温馨提示
由食用不合格的熟食制品是我市夏秋季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农村红白喜事表现较为突出,因此建议消费者尽量少吃或慎吃冷菜,特别是农村家庭聚餐尽量不采购和使用熟食,以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各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规范加工经营冷菜,烹饪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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