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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制度。对企业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必备的生产场所及生产设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确保食品企业持续、规范运作。
二是狠抓食品加工小作坊整顿。在原有食品加工小作坊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对辖区内小作坊实行了普查登记,并全面建立了监管档案。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整改和规范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白酒、大米生产企业作为龙泉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出台了《龙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食品信用企业评价方法、验收标准》,规范和完善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信用监管档案,切实做到“管理有制度、产品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信息可追溯”。 |